港股通央企红利ETF天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
发布日期:2025-11-27 09:48 点击次数:7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
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运作需求及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中证港股通
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调整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 天弘,基金
代码:159281,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调整方案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 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和/或
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 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
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分配原则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的公告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
时,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
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当
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方案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在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基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基
金管理人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 金管理人有权在 T 日(指港股通交
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T 日(指港 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替
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 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
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 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
申购替代
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 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金额的处
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T 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
理程序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 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
算为人民币;T 日(指港股通交易 证券的操作。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 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
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 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
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 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
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替代金 代证券的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目前折算
者应补交的款项。T 日(指港股通 汇率采用 T 日估值汇率,基金管理
交易日)后的第 2 个港股通交易日 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所使用的折算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汇率,并及时公告;T 日(指港股
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 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
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 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
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
整。 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
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
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 日
(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 2 个港
股通交易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
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
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
行相应调整。
在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基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基
赎回替代
金管理人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 金管理人有权在 T 日(指港股通交
金额的处
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T 日(指港 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
理程序
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 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
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 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
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 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
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 日(指港股 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
通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 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
被替代证券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
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 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
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 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
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 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
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
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 算为人民币,目前折算汇率采用 T
额。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 日估值汇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第 2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 3 个工作 况调整所使用的折算汇率,并及时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 公告;被替代证券 T 日(指港股通
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 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
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 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 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
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
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
替代金额。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
后的第 2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
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
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整。
三、重要提示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生效。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